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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课教学部安全管理规定

【发布日期:2020-06-01 点击:次:】

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课教学部安全管理工作,明确安全职责,落实各项安全措施,有效排除安全隐患和防范安全事故发生,保障学校和师生的人身、财产安全,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,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相关法律和学校的相关制度,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,特制定公共课教学部安全管理规定。

1.组织保障

成立公共课教学部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,由公共课教学部主任担任组长,副主任担任副组长,各教研组主任和教学秘书为成员,负责本部门安全检查工作;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管理规定;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和管理员岗位职责;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,明确公共课教学部主任为安全第一责任人,体育场馆及机房管理员为本场所及设施设备的直接责任人;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安全隐患,每学期开学及放假时必须排查安全隐患;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登记并报修。

2.思想宣传阵地安全管理

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;加强思想宣传阵地管理,指定专人负责部门网站管理;严格网站新闻发布登记和审批程序;加强对QQ群、微信群等网络宣传平台的管理,明确谁组建,谁负责;部门和各教研组定期普及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,强化安全责任和意识。

3.课堂教学安全管理

每节课的任课教师是当节课的安全直接责任人;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;规范课堂教学行为,检查教学设施设备;严格执行课堂点名制度;科学操作教学设施及设备,坚持科学的体育教学及训练。

4.教学场馆及设施安全管理

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;教学场馆及设施管理人员要每天进行安全检查;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;根据体育场馆及机房的实际状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;做好教学场馆防火防盗工作;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教学场馆;体育场馆对外租用必须报批,不得私自对外租用。

5.体育教学及体育活动安全

举行大型体育活动要有安全要求及措施;对外租用体育活动场地及器材须经领导审批;开展体育教学或组织体育锻炼活动,须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,并布置力所能及的任务;开展体育活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;进行体育教学或体育活动时必须穿运动服和球鞋;组织或承办大型体育活动,必须报上级部门批准。

6.用电安全

进行用电安全教育;不准乱拉私接电源,严禁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;指定专人负责开关电源;使用电器前务必检查电源和线头等;体育场馆及机房管理员在上班和下班时要及时开关电源总闸。

7.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,解释权归公共课教学部。

公共课教学部        

2020年6月1日      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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